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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调整校级领导责任分工与联系教学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关于调整校级领导责任分工与联系教学单位的通知

宛院党办〔2015〕8号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调整校级领导责任分工与联系教学单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鉴于学校处级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经党委研究,现将学校领导责任分工及联系教学单位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党委书记黄荣杰同志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指导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工会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联系文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院长、党委副书记王利亚同志
    协助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院长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授权院长办公室管理汽车队工作。联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3、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志文同志
    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维稳、组织、统战、党校和老干部、信访等工作。分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南阳发展战略研究院、河南省社科院南阳分院、档案馆,协管党委办公室。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4、党委副书记刘明阁同志
    负责宣传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学工作、心理咨询、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工作部、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5、副院长李文安同志
    负责人事、成人教育、图书等工作。分管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协管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联系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6、副院长邵书峰同志
    负责教学、专业建设、设备、学报等工作。分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语委办、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期刊部。联系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7、副院长谢冰松同志
    负责财务、学生管理、心理咨询、医疗卫生等工作。分管财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医院,代管审计处,协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学部)、软件学院。
    8、副院长曹天杰同志
    负责招生就业、网络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分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联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
    9、副院长阚云超同志
负责科研、研究生教育、外事管理等工作。分管科研处(学科办、社科办)、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汉文化研究中心。联系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农业工程学院。
    10、副院长马良泉同志
负责发展规划、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招投标、安全保卫、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社区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基建处。联系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空间技术学院)、珠宝玉雕学院。
    11、工会主席孟静雅同志
    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联系法学院。
    学校领导在联系教学单位的同时,联系该单位党组织、专家教授、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具体名单由组织部、统战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