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4】
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14】 阅读:146 次
院属各单位:
高校招生工作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对此,教育部、省教育厅提出了2005年高校要全力以赴实施好招生“阳光工程”工作,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是一项重大政策和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负责招生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抱着对广大考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拟订“六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好2005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为了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录取公平廉洁,切实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即:公示高校招生章程和规则,公示所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相关信息,加强考生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公示所有考生录取结果。同时,要规范信息公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做到操作规范。
2、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资格要严格审查,相关信息要公开。艺术专业招生要加强监督,专业测试合格考生也要公开。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力度,相关信息要公开。
3、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欢迎并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群众知情有渠道,举报投诉有实效。
4、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按照“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招生违规违纪实行领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