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8】
宛院办字〔2016〕2号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规范学校因公租车费用报销管理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租用车辆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对学校因公租车费用报销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拼车,一般不准租车出行。
二、因公租车审批条件
1.出差人员应在3人以上。
2.出差地点为河南省境内。
3.租车费用从本单位业务经费中支出。
三、因公租车审批报销程序
1.用车单位需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租车审批单并与汽车租赁公司核定出行目的地租车费用,签订租车协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2.教学单位实习、见习、艺术实践等租车费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国培计划”租车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批。
3.教学单位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使用专项经费进行的社会考察(调研)、教师专业培训项目,如需租车的经院系领导同意,与汽车租赁公司核定出行目的地租车费用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租车单位凭租车审批单和正规租车费票据及租车协议报销。
四、因公租车费用核算办法
1.出行目的地往返单日超过500公里,以每公里市场价3元核算;单日面包车租车往返最高费用不超过1800元,小车不超过1200元;若工作需要住宿的每增加一日租车费用加200元。
2.出行目的地往返单日低于500公里,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南阳市境内下县往返收费最高不得超过900元。
附件:南阳师院租车审批单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规范 公务租车 报销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南阳 师 院 租 车 审 批 单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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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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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单位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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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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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车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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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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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行 公 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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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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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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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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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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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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