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师院纪委文件
宛院纪文〔2016〕21号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
关于印发《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单位:
现将《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监察员 实施办法 通知
主送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学校各单位
中共南阳师院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
(共印75份)
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拓宽和完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支持和协助纪委监察处开展工作,监督学校各单位职权行为,促使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进一步提升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为学校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特邀监察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履行监察职能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群众威望高,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四)身体健康。
三、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参加学校纪委监察处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了解并反映校属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及廉政勤政等情况;
(三)了解并反映校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四)反映和转递干部群众对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师生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案件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办理校纪委、监察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特邀鉴察员享有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了解和查询所反映或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根据学校纪委监察处安排,对学校重点岗位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监察;
(五)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特邀监察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四)参加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的活动,承担校纪委、监察处交办的工作。
六、特邀监察员的聘用与辞退
(一)聘请范围:特邀监察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在职教职工中聘请;
(二)聘请方法和步骤:特邀监察员采取单位推荐和特别邀请的方式聘请。特邀监察员经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察,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和本人同意,由学校纪委确定并聘任。受聘的特邀监察员履行聘任手续,学校纪委发给聘书;
(三)聘任期限:特邀监察员聘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其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四)特邀监察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前解除聘任。特邀监察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解除聘任。
七、特邀监察员的管理
(一)特邀监察员由校纪委领导、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指导下进行工作。校纪委每年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听取特邀监察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特邀监察员工作计划,安排特邀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和培训。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密切联系特邀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特邀监察员,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研究部署工作;
(二)加强与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特邀监察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取得所在单位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特邀监察员予以表彰;
(四)学校纪委给予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校内各单位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对侵犯特邀监察员权利、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单位或个人,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