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充分发挥我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激励她们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建立新业绩,决定在全校开展“巾帼建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即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参加“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展现新时期高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或在立德树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环境育人等方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学科建设、科研重大项目、管理、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受到师生广泛赞誉,群众威信高,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传承家庭美德、构建和谐校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勤勉敬业,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2.原则上各分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的10%。
3.各分会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本分会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4.被推荐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本表在工会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推荐表》(A4正反两面打印),由分会主席签字盖章,确保主要事迹真实,2024年3月8日前上报校工会N203胡洁东老师处,电子版发工会邮箱(gh@nynu.edu.cn)。
5.学校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审核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作为向上级妇联和工会推荐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