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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胡成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6-03-18

各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各分会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分会要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法》(全文已挂在工会网页“法制法规”栏目的“法律法规”专栏)的学习与宣传,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

2、开展学习宣传

要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教职工生活方式变化的新趋势,创新宣传载体和学习方式,着力扩大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参与面和学习活动的效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爱护每一位家庭成员,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3、进行摸底排查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是否存在违反《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如有存在,分会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并将情况报校工会女工委,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我校法律咨询中心和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我校工作站均设在逸夫教学楼N201,中心有法学院专任教师值班。若有需要,请自行前往咨询。

南阳师院工会女工委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