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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胡成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6-02-23

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总结表彰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发展和“巾帼建功”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励她们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与发展,经学校研究,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5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女教职工。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贡献大,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邻里和家庭关系和睦,积极支持和做好女工工作,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转型升级发展、师德师风建设、依法治校年活动及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分会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参数(附后),推荐上报本分会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本表在校园网工会首页文档下载栏下载),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一份,由分会主席签字盖章,于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办公大楼N203),电子版发工会邮箱(gh@nynu.edu.cn)。

4、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报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三八节前进行表彰。

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把各单位最优秀的女教职工推荐上来,最大限度的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现学校转型升级发展做出新贡献。

校工会 人事处

2016年2月23日

附:各分会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参数

机关一分会:3;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分会:4;

机关二分会: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会:2;

机关三分会:5;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分会:2;

图书馆分会:5;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分会:3;

后勤集团分会:2;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会:4;

文史学院分会: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会:2;

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3;音乐学院分会:4;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会:2;经济与管理学院分会:3;

体育学院分会:2;教育科学学院分会:3;

法学院分会:1;软件学院分会:2;

外国语学院分会:4;国际教育学院分会:1;

数学与统计学院分会:2;机电工程学院分会: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会:2;珠宝玉雕学院分会:1;

农业工程学院分会:2;公共外语教学部分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