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胡成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12-11
各单位:
请根据宛院人字【2015】12号文件精神,对照条件,统计本单位困难教职工,进行认真研究讨论评议,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他们的困难申请书和《南阳师院教职工困难救济申请表》(写清符合款项)报送办公大楼N203。
联系人:胡洁东
电 话:63513728
校福利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