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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胡成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11-17

各分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明素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宛院党文【2015】54和5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部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1)家庭成员爱国爱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师德;

(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教职工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

(3)热心奉献,帮助、资助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或积极参加公益捐助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

(1)家庭成员学习努力,崇尚文化,无失学儿童;

(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爱岗敬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获学校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家庭和睦、团结邻里

(1)家庭内民主和睦,男女平等,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家庭成员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3)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受到教职工公认。

4.移风易俗、计划生育

(1)家庭成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参与赌博、涉黄、吸毒;

(3)家庭成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4)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

5.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1)居家清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个人习惯;

(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无毁绿行为;

(3)家庭成员倡导健康消费,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4)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学校义务植树活动,美化绿化庭院。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文明家庭评选资格

(1)有严重经济、刑事等案件的。

(2)本年度内家庭成员中受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以及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夫妻关系不融洽、婆媳(翁婿)关系不和、邻里关系紧张,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生活格调低下,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的。

四、具体要求

1、各分会要成立由党政工领导、分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推荐出大家心目中公认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2、文明家庭评选以分会为单位按分会会员人数的5%推荐报送。同时各分会在推荐的文明家庭基础上择优推荐0-1户候选最美家庭,最终评出10户最美家庭。

3、夫妻双方都在我校工作的,以女方所在院系或部门为主参与评选。

4、被推荐家庭下载填写《南阳师院文明家庭推荐表》(在工会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

5、各分会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A4纸打印一份),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工会203办公室,事迹材料及推荐表电子文档各一份发送至:gh@nynu.edu.cn,联系电话:63513728。

6、依据各分会推荐人选,校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候选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后,学校予以表彰。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