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了切实关心爱护教职工,体现组织温暖,帮助解决我校参加高考并被正式录取的困难教职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据《关于在省管高校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豫政工[2016]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参加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支付入学学费的教职工子女。
2.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教职工子女。
二、申请程序
1.各分会要广泛宣传“金秋助学”困难救助精神,深入了解本单位困难教职工及其子女考试入学情况。
2.教职工本人书写申请,分会签署意见。申请书请于2016年8月28日前报送至办公大楼N203胡成胜处(电话:63513728)。
3.经集体研究批准,在全校范围公示后,报省教育工会审批。
校工会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