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深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根据《南阳师院开展“九创四争”活动的实施意见》(宛院党文【2017】5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广大教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向上向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与和谐,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构建和谐幸福校园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部教职工家庭。
三、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1)家庭成员爱国爱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师德;
(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教职工志愿者活动;
(3)热心奉献,帮助、资助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或积极参加公益捐助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
(1)家庭成员学习努力,崇尚文化,无失学儿童;
(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爱岗敬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获学校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4)积极参与2017年全校开展的“传承弘扬好家风,立德树人争先锋”系列活动。
3.家庭和睦、团结邻里
(1)家庭内民主和睦,男女平等,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家庭成员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3)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受到教职工公认。
4.移风易俗、身清气正
(1)家庭成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参与赌博、涉黄、吸毒;
(3)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
5.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1)居家清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个人习惯;
(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无毁绿行为;
(3)家庭成员倡导健康消费,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4)家庭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美化绿化庭院。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文明家庭评选资格
(1)有严重经济、刑事等案件的。
(2)本年度内家庭成员中受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夫妻关系不融洽、婆媳(翁婿)关系不和、邻里关系紧张,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生活格调低下,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的。
四、具体要求
1、各分会要成立由党政工领导、分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推荐出大家心目中公认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2、文明家庭评选以分会为单位按分会会员人数的5%推荐报送。同时,各分会在推荐的文明家庭中择优推荐0-1户候选最美家庭。
3、夫妻双方都在我校工作的,以女方所在分会为主参与评选。
4、被推荐家庭下载填写《南阳师院文明家庭推荐表》(在工会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一份。
5、各分会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表(A4纸打印一份),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工会N205办公室,事迹材料及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各一份发送至:gh@nynu.edu.cn。 联系电话:63513728。
6、依据各分会推荐人选,校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候选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后,学校予以表彰。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