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工字〔2009〕19号
(试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大部分被学校所采纳,为学校工作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提案内容是教职工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心愿,有助于促进学校工作。
3、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4、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适应学校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物质条件。
5、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一式两份),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条理清晰。
6、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评选产生。
2、对获得“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个人和单位由校工会表彰奖励。评选结果在下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在校内媒体上公布。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