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会议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席办公会”)是讨论和决策学校工会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 主席办公会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工会主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办公会。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传达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决定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校工会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涉及全校工会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研究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
(六)研究决定制订、修订工会规章制度。
(七)研究决定工会内部人事问题。
(八)研究决定工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十)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
(十一)做好优秀先进人物(集体)的评选、推荐。
(十二)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中,按规定应由工会委员会决策的,还需提交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提出,校工会办公室服务与管理科汇总,主席确定。
第六条 与会人员向办公会汇报工作应有翔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重大问题,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七条 主席办公会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可以开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八条 主席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服务与管理科负责,应规范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主席办公会会议纪要由第一副主席签批,主席签发。
第十条 主席办公会通过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 主席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凡涉及保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工会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会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