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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一般性转移支付 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张艳红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24-11-06

为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机制,推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依法拨缴分成上解工会经费,根据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基层工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基层工会上解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挂钩,实行“核定基数、超解返还”的办法。

1.综合考虑基层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和我省工会经费分成比例调整等因素,将基层工会2022至2024年实际上解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含省财政划拨数扣除属地部分外的经费,下同)平均数乘 以90%作为2024年上解经 费考核基数,以后年度考核基数为前三年上解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数的平均数乘以90%。

2.对基层工会当年上解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超过考核基数的,基数内部分按15%补助;超过考核基数的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

3.基层工会当年上解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未达到考

核基数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确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当年上解经费未达到考核基数的,按照考核基数计算补助。否则,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不予补助。

二、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分成上解工会经费;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拨缴分成上解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对基层工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不指定具体用途,基层工会按照规定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全额纳入本级工会预算管理。

四、本办法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属高校工会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科文卫体工〔2022〕10号) 自行废止。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