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中原大工匠、行业大工匠,激励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推动我省教科文卫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原大工匠培育工程实施 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24〕8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聚焦全省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需求,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每个行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带动教科文卫体系统各级工会开展工匠培育,形成梯次合理的工匠培育体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 以提升职工队伍技术技能素质和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发现、培养、激励、宣传为主要手段,培育一批崇尚劳动、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创造、坚守诚信、服务至上、追求卓越、甘于奉献,技能水平高超、行业领域公认的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厚植工匠文化,激发广大职工的岗位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时代使命感,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劳动者大军,为我省教科文卫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第四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聚焦基层一线和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的岗位,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德能兼备原则。
第二章 培育对象
第五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应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5年以上一线技术岗位工作经历,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有着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六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应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具有明显发展潜力:
(一)引领力。1.勇挑重担: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勇于担当,承担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重任。2.追求卓越:始终秉持工匠精神,不断超越进取,突破本单位、本行业的先进水平。3.示范带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榜样作用。
(二)实践力。1.技能精湛: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本岗位核心业务上达到本行业、本领域领先水平,获得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本行业、本领域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2.业绩突出:核心业务成绩连续三年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顶尖水平,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3.持续学习: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持续提升的韧劲,掌握本职工作之外的知识技能,或有相关学习经历。
(三)创新力。1.业务洞察:善于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分析、总结规律,提出解决问题、技术优化等方案,或找出疑难问题的症结所在。2.创新成果:持续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项目研发,形成先进工艺工法、专利、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行业标准等知识产权,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新技术路线、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创新突破。3.价值创造:取得的创新成果、实施的技术优化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实效,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攻关力。1.担当重任:参与市、厅或行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并发挥重要作用,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或行业的科技奖项。2.协同配合:具有团结协作意识,能够与科学家、工程师以及其他岗位技术技能人员顺畅沟通、形成团队,在创新链、产业链协同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3.直面难题:深入了解、积极研究制约本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参与解决“卡脖子”难题,或正投身于推动解决“卡脖子”难题。
(五)传承力。1.总结继承:注重学习梳理、吸收借鉴优良传统,总结、归纳、提炼已有技术技能。2.培养人才:积极开展师徒帮带,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培养出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青年人才。3.应用智能:积极参与推动本领域知识技能的智能化、数字化,促进专业知识技能与智能工具相融合。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每年印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推荐数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一般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相关产业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各委员单位为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申报人选应得到3位非本单位同行高级专家推荐,并围绕上述“工匠五力”,提供体现本人突出能力的支撑材料。
第九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从由各级大工匠(名匠)、高校、医院相关专家教授为主体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培育对象建议名单。
第十条 建议名单确定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拟培育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认真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发文公布年度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名单。
第四章 培育措施
第十二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培育期一般为1年。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制定培育方案,对培育对象进行日常培育。推荐单位对培育对象日常培育情况工作进行帮助指导。
第十三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创新项目攻关等方式对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化培育,全面提升培育对象综合能力素质。
第十四条 培育期满,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培育对象颁发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证书。
第十五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应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专长,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培养技能人才、创新示范引领、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劳模工匠进校园、助企行等活动中积极承担责任义务。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六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设立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培育对象开展培训研修、交流学习、创新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培育期内为每名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补助2万元培育经费,经费补助至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工会账户,鼓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工会配套经费,给予政策支持,将工匠培育建设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七条 支持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建立以其为领衔人的创新工作室,发挥集智创新、技能提升、技术协作、成果转化作用。
第十八条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可享受疗休养等待遇,推荐优秀的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参加中原大工匠、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等上级工匠培育对象遴选。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加大对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程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资金对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进行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建设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工匠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各级工匠基本情况及专业特长,为高效管理服务、发挥工匠作用夯实基础。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的日常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 法情形的,经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核实,收回证书,终止相关待遇。纳入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对象的,停止其培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把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贯穿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培育全过程和职业生涯全周期,营造全社会重视工匠培育、支持工匠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24年2月21日印发的《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行业大工匠(名匠)选树管理暂行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7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