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效率,科学、规范管理文件,对来文、行文作如下规定:
一、来文
(一)来文统一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后送交工会主席批示、传阅。上级工会来文由主席签阅、批转;校内文件由主管主席签阅、批转。
(二)阅文者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放,不准将文件带回家中。传阅完毕后,由归口部门承办。
(三)归口部门承办完毕,由承办人及时交办公室分类存档保管。
二、行文
(一)行文的确定:行文由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要注重效用,适度控制工会文件印发数量,非涉密的文件尽量在校园网上登载和传递,纸质文件只印制少量存档。
(二)文件的起草:文件起草按归口由相应部、室拟稿。起草文件一律按照文件类型、规范格式拟稿行文。文稿由主管副主席核稿。
(三)签发:主管副主席核稿完毕签字后,由经办人报送主席签发。
(四)登记、编号:经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五)印制:由经办人交文印室按规范的公文格式和份数打印。
(六)盖章:文件印制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章。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