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法规 > 工会规章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人:马培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4-09-23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工作(简称代表巡视工作)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校工会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下对学校某方面工作或教职工反映的某项工作问题进行调研、咨询和检查。

二、代表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代表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言献策。代表巡视工作要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各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代表巡视工作的对象及范围

代表巡视工作的对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单位和部门。范围包括发展规划、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秩序、服务质量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等。

四、代表巡视工作的形式

校工会或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组建代表巡视工作组或选派巡视员的方式,深入相关单位、部门或工作现场,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询问或查看资料等形式了解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巡视工作的要求

(一)代表巡视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学校中心任务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代表巡视工作计划、确定巡视专题和工作目标,报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代表巡视工作过程中,要端正思想,顾全大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听取各单位、部门领导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呼声,认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和问题;要讲究方式和方法,注意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相关单位、部门的行政指挥权,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干涉各项工作任务的正常进行;代表巡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和分析收集到的第一手材料,汇总巡视情况,对代表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向主管领导和校党委汇报后,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巡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也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或向校党委汇报,需要向群众说明、解释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代表巡视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前提下,尽力为巡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巡视工作组或巡视员反映和报告相关情况。

(四)各单位、部门在接到代表巡视工作反馈意见后,要认真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回音。对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做出说明。

六、组织领导

代表巡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工会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在代表巡视前负责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并做好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