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5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年22号)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进一步规范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餐原则

实行“定地点、定标准、定人员、定程序”四定原则和“同城不接待”原则。

二、用餐地点

公务(业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公务灶”(学校第一食堂)。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如因工作需要,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在学校指定的宾馆用餐。

三、用餐标准

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公务灶”中餐、晚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80元。因工作需要安排校外用餐,其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陪餐要求

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审批

1、公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是指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或者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等来校进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方面接待用餐。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公务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依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上级相关通知文件,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经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字、主办单位领导签字,交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由主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的校领导审签后,办理用餐相关事宜。

2、业务接待用餐:业务接待用餐是指邀请专家或知名校友返校讲学、捐赠以及学校人才引进、招生就业、校企合作交流等业务活动方面接待用餐。

业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业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业务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经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字、主办单位领导签字,交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由主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的校领导审签后,办理用餐相关事宜。

3、会议接待用餐:会议接待用餐是指经学校研究审批的会议活动接待用餐。

会议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会议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会议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依据会议审批文件,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经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字、主办单位领导签字,交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由主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的校领导审签后,办理用餐相关事宜。

用餐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接待用餐时间、来客事由、来客单位及用餐人员、主办单位及陪餐人员、主办单位经办人,并经相应领导签字。

六、用餐报销

1、公务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公务接待函(邀请函)或相关文件等、餐单及正规发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2、业务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餐单及正规发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3、会议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经批准的会议预算表及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确保我校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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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