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上午,纪委、审计处、财务处联合在财务处办公室召开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精神会议。副校长刘湘玉,纪委副书记马英范,审计处处长曹峰,财务处处长何智才等和学校全体会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纪委副书记马英范对文件做了纲领式的介绍,就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实施会计委派制、基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财务处处长何智才公布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方案和人员调整情况,并就岗位交接的期限和方式做出了要求,审计处全程做好基建交接工作的监督。
副校长刘湘玉做总结讲话。他要求大家要认真落实贯彻好党委意见,财务处下设基建财务科,全校的会计人员统一纳入财务处管理,实施会计委派制,做好会计人员的交流轮岗;大家按时做好岗位交接,安心认真的工作,并对财务处的人员提出要做好优质服务,敬业爱岗,遵章守纪,加强培训和学习的建议。他还强调2009年作为学校的“细化管理”年,要求大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千方百计增收,多种渠道融资,细化财务管理,优质高效服务。
此次落实三部委文件以后,我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在各二级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基建财务合并到学校财务,各种细化的财务管理方案和规章管理制度将陆续配套出台,理顺我校的财务管理体制,必将大大提高我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