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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06 [来源]: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对品学兼优大学生的鼓励、对家庭贫困但学习刻苦大学生的资助,促进音乐学院学风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宛院学发(2021)6号 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主导思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南阳师院学生手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反应学生品学兼优的实际情况及在校期间参与活动,获得奖励、荣誉等情况,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研究,一致认为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方可通过

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成绩排名并列时优先考虑家庭贫困程度较高的,贫困程度相同时优先考虑成绩排名靠前的。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院特点对评选办法作补充办法

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已经完成注册的音乐学院学生(注册,即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书费,按时返校报到)

1、国家奖学金主要考虑大三、大四的同学,无挂科和旷课情况,无违纪和通报批评;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努力为集体争得荣誉。国家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课总成绩÷科目数。最高者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考虑成绩优秀同时家庭困难的同学;无挂科和旷课情况,无违纪和通报批评;学习刻苦,自强自立,生活简朴,帮助他人。

    3、校级奖学金,在本班内主要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上到下依次评定,上一学年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不能被通报批评或处分。

    4、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但同时兼顾学生的学习态度。

1)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申请及困难程度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

2)受灾、单亲家庭、家庭本年度有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学生优先评定助学金。

三、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平均分×0.7+考查课成绩平均分×0.3)×0.7+量化成绩×0.3=总成绩(综合排名)

 

1同学们认真考虑自身情况,适当申请,胸襟开阔,多考虑他人困难情况,自己有想法及时反馈给领导、老师,严禁徇私舞弊,恶意攻击,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项目评定资格。

(2)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有造假,取消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处分。

(3)同学们在奖助学金公示期间应及时、真实反映问题。

未尽事宜由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队伍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1年9月

 

 

 

 

 

 

 

 

 

 

 

音乐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爱民 马奇

副组长:高志刚

成员:刘潇潇 张亚楠 张米冬 王梦舒 尚佳豪

 

 

 

 

音乐学院

2021年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