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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试卷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6-05-25

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试卷管理规范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试卷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试卷命题和审查

1、试卷命题必须遵循教学大纲,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2、题型结构合理、多样,试卷内容一般应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要兼顾课程内容的系统性,要有合理的广度、难度和区分度。

3、题量和难度适中,题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适应,一般以多数学生正常速度答满80分钟为度。试卷卷面分数为100分,试卷命题完成后,应由命题教师认真进行试做,检查题量和难度,确保试卷内容正确无误,A、B试卷试题的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

4、同类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

5、试卷格式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试卷格式编制。

6、实行命题质量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和院系主管院长负责制。

命题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课程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试题命制工作,确保字词准确、标点无误、格式规范、题量适当,确保试卷的质量。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卷的用字、标点、语句和格式的规范,试卷的覆盖面、题量和质量,A、B卷的重复率以及和上学年同课程试卷的雷同率,并在所审核的试卷上签名。

院系主管院长应对每一份试卷把关,审查试卷的规范和质量,并在所审查的试卷上签名。

二、试卷保密

    1、教师完成命题并经检查签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其它无关人员不得代收。

2、命题人应该保守试题秘密,不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与试卷有关的信息。

    3、试卷电子文档保密应由专人保管,具体由教学秘书和教务员负责。存储电脑要求专机专用,非教务办公人员不能使用,电脑不和互联网连接,存储文件夹密码保护。

    4、试卷纸质文档专柜存储,并上锁保管。一切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试卷保密期间对试卷进行查阅。

    5、试卷印刷由教学秘书全程监督。

三、试卷装订 

1、试卷应在专业分类基础上以班为单位装订,班级人数过多的可分几卷装订。

2、缺考、缓考学生试卷随班(随课程)装订,缺考和缓考学生试卷密封区内需填写内容由监考教师负责认真填写,并在总分栏内注明缺考或缓考字样。

3、试卷装订要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密封条封于装订线打结一侧),封面上需填写内容由监考教师全部清晰填写。

4、试卷装订不能出现无姓名、无学号试卷(除所附空白试卷),密封的项目不能外漏,不能出现错装、混装、倒装等情况。

5、A、B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记分册、试卷分析、复查记录等均装订于封面首页背面。

四、试卷批改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2)每道小题的批改:所有题目应明确标明该题得扣分标志,即该题正确标“√”,错误及部分正确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负分。(3)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4)评卷人应在题首和卷首栏登分并签全名。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5)记分册成绩变更、试卷成绩变更(题首、卷首、总分栏),应由院长和评卷教师共同签名;汇总成绩表成绩变更应由院长和教学秘书共同签名。 

6、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7、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8、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9、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0、《学生成绩汇总表》成绩栏必须如实填写,没有成绩的学生必须明确注明缺考、缓考、作弊三者之一类情况,杜绝成绩栏出现“空白”现象; 

五、试卷复查

1、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2)总分是否正确;(3)是否有漏判现象;(4)阅卷教师是否签名;(5)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6)误判,错判处更改后教师是否签名。

2、复查每门课程时,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六、试卷保管 

考试档案包括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院系考试工作方案、考试课程设置、各年级和各专业考试课程A、B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班级记分册、试卷分析、复查记录等。所有档案分年级、分专业专柜保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