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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作者: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一、综合测评加分

1.学习类加分(此项最高4分)

1)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5名(考试+考查成绩),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

2)每学期单科考试成绩专业第一名加1分。

3)参加学习经验交流会每次加1分。

2.凡是在本学期被授予省级,校级,系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分别加5分、3分、1分。获国家,省,校优秀班级的每名成员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最高5分)

3.学生干部加分细则(最高分不超过5分;工作未尽职尽责,平庸者不加分;干部,寝室长所在的宿舍卫生不合格者不加分。

1)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成员基准分为5分,另外浮动分为1分(最高不超6分)。

2)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基准分为4分,另外浮动分为1分(最高不超5分)。

3)校、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支书基准分为3分,另外浮动分为1分(最高不超4分)。

4)各部干事及各班班委、寝室长、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基准分为2分,另外浮动分为1分(最高不超3人)。

5)青年志愿者的正、副队长底分为2分,另外浮动分为1分(最高不超3人)。

4.寝室类加分细则:(此项最高加5分)

1)获校、系优秀寝室的成员每人加1

2)在寝室文化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分别加3分、2分、1.2分。

5体育类加分细则:(此项最高加10分)

A、运动会加分细则:

1)省高校运动会前三名加10分,前八名加8分,参加者加6分。

2)校运动会前三名加5分,前六名加3分。

3)校运动会接力赛前三名加5分,参加拔河者加5分。

4)拉拉队队员自愿参加者每次加1分,最高每人加3分。

5参加方队每次加1分,各种服务队(党员除外)加1分。

6)始终坚持赛前训练,但因故未能参加比赛者加1分。

B、各类体育比赛加分细则:(既参加系内比赛,又参加校级比赛,取最高分值加分)

1)系级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集体第一名加1分。(个人与集体不重复加分)

2)代表系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三名分别加321分,集体项目前三名加1分。(个人与集体不重复加分)

3)代表系参加校级各类集体项目,始终坚持训练,但未获任何奖项加1分。

4)以个人名义参加各个校园体育性协会,例如:足协,棋协等.在其中表现突出者,比如任会长(副)、主席(副)者加

基准分3分,浮动1分;任部长者加2分,浮动1分。为人人和支委但表现突出者可由身边的同学加1分。

6.参加校园协会加分细则

以个人名义参加各个校园协会及除了学生会以外的校园组织,例如:Garden、、文学社、足协等.在其中表现突出者,比如任会长(副)、主席(副)者加基准分3分,浮动1分;任部长者加2分,浮动1分。未任任何职务但表现突出者可由身边同学建议加分,或由所在协会出具证明建议加分,基准分1分,浮动1分。

7.文艺类加分细则:(此项最高加5分)

1)参加省级、校级文艺表演者分别加5分、3分。(以同一节目参加表演者都不得累积加分)

2)参加校系各类文艺表演活动者加2分;排练时态度不认真者不加分。

3)学生会的各项文艺活动,非文艺部成员参加表演者加1分。(以同一节目参加表演不得积累加分)

8.实践类加分细则:

1)小组且未得经济利益的非实践部成员加1分。

2)实践报告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实践报告优秀集体中的每名成员加1分。

9.文学类加分细则:(此项最高加5分)

1)获省、校各征文比赛第一名分别加6分、5分;第二名分别加4分、3分;第三名分别加2分、1分。

2)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加5分,在校.系报刊发表文章加1分。

3)持之以恒投稿,但未有作品发表者(由记者团编辑部统计上报,仅2名,或由身边的同学建议加分)

10.举办活动类加分

1)积极举办系级、校级活动,组织者每次加0.5分。

2)积极参加各次举办活动的义务劳动者,每次劳动加0.5分。做好人好事加1分,如有积极影响者加3分。党员参加劳动.做好人好事不予以加分;青年志愿者表现突出者加1分。

11.混合类加分细则:

参加省级演讲、朗诵、辩论、书画等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校、系级比赛则分别加3分、2分、1分。

12.在月评中三次提名表扬者,1;两次者,0.6;一次者,加0.3分。

13.本次方案中没有列入但确有突出贡献者的酌情加分。

14.个人总分不得超过50分。

综合测评减分

1.根据周报月评,旷课2学时者减1分,旷课4学时者减2分,旷课6学时者减4分,严重者给予学籍处分。

2.根据周报月评,在月评中寝室被提名批评者,所有寝室成员各减1分。在周报中,寝室被提名批评累计三次者,寝室长及每次当天值日生各减2分。

3.凡在寝室内经商、私拉电线、私自用酒精炉,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减4分,情节严重减6分。

4、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无故不参加者

一次减1分,两次不参加者减3分,三次减4分报系办并给予系内通报。有事请假者可经各班班委请假。

5.根据周报月评,无故旷操或早退、迟到者在月评中被提名批评者,减2分。在周报中,被提名批评累计三次者,2;两次者,减1;一次者,0.5分。

6.受到纪律处分中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和评优资格,分别减3,5分。

7.凡不尊重教职员工,非常没有礼貌,对教职员工有过激言行者,视情节减2-5分。

8.凡是党员违反上述规定,扣分加倍。

9.凡此方案中没有列入的内容,视其表现确实有很坏影响者,参照本办法酌情减分。

三、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考试课成绩乘于70%+考察课成绩乘于10%+量化成绩乘于20%

以上方案望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进行测评过程中积极提出最佳意见以期更改,但是必须在班会上讨论通过。各班应有自己的一系列评分明细表,并分配专人管理,认真记录每位同学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及在每次活动中的各种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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