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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第一部分总则
    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学生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各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提倡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二)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其他院系的友好关系,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部分 细则
一、岗位责任
第一条建立主席团责任制。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整体由主席负责。
第二条 各部实行部长责任制。学生会各部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对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 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
(二)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惩罚。
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院团委。
(三) 再申制度。再申计划必须在原申请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完善、改进。
第四条 执行制度
(一) 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诿、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二) 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将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汇报制度
各部部长在例会汇报工作之外,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主席本人汇报工作进展,不得拖延、包庇、隐瞒、弄虚作假。汇报内容包括校直管部门下达的指示以及本部门组织和举办活动的进展等。
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二)主席团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的了解和信任,会议记录由主席团指定专人负责。
(三)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各部部长必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开展及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各部必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本部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会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会议记录人由本部部长指定。
(五)学生会主席每周定期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本周学生会工作安排。
(六)办公室应指定专人每月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在每月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及主席团汇报上周学生会各部工作情况。
(七)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八)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团请假,迟到或早退的,须向负责会议签到的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 财务
(一)学生会各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预算,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各部门的发票应在一周内交给学生会办公室,不得拖延。
(三)必须使用全国统一专用财务发票,否则,学生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在紧急情况下,需购买物品,50元以下的可由购买人在学生会主席同意下,先购买后汇报,超过50元的,必须经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五)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计划使用费用。情况特殊须超支购买的,必须经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批准后,方可购买。
(六)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甚至贪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专门指定打字、复印处,团委、学生会如需打字、复印,需经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地点打字、复印。 (八)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八条 材料制度
(一) 工作计划。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二) 工作总结。
1.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报主席团备案,并对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及活动所到达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及时上报负责学生工作老师审查。
4.主席团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四、请示
第九条 若遇到影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学生会声誉、工作或其他的重要事情,以及组织任何走出校门的校外活动。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做主,擅自行事,须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请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团委交给的或主动采写的关于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有关通讯、报道、
内参通知等,须经团委老师审查修改后,方可发表或下发。
第十一条 如需使用学生会办公室,须提前在会议记录本上登记,按照登记时
间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如需借用,必须向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申请,批准后,在该物品所属部门处登记,登记须写清何种物品、何时借何时归还并签字,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如需增加成员,须向学生会主席申请,并报负责学生工
作的老师,批准后,方可进人。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使用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必须爱护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和丢弃。
(二)必须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三)如有需要,应向学工办老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配该钥匙。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或学生会例会点名批评。
(四)所有学生会的财物归学生工作办公室管辖,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电话为学生会正常工作使用,不得私用,通话时间不得太长,严禁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电话聊天,严禁私自带他人使用电话,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电脑不得擅自使用,须向学工办老师申请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安装其他的东西;非经允许不得拷走电脑中的相关资料。
     
(七)学生工作办公室严禁吸烟。
(八)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报纸翻阅后必须摆放整齐,严禁私自带出或丢弃。
(九)各部举办活动若需借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部长在活动举办前两天向学工办老师提出申请且不得损坏活动用具,如有损坏现象需按损坏情况进行赔偿,且必须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十)各部举办活动如需借用器材,各部长应在活动举办前两天向学工办老师提出申请,且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情况,视损坏严重程度赔偿。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还于办公室。
第十五条 值班制度 
(一)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各部轮流值班制,值班表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排定。 (二)学生会各部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学生会日常接待及其他相关事宜,管理好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共财产。 (三)值班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来电记录工作;  2. 做好接待工作;
3. 打扫办公室卫生,并注意保持整洁;  4.值班结束后应将桌椅、报刊摆放整齐。
(四)未能按时值班的,须提前做好换班手续,不得无故缺班。
(五)学生会主席及办公室须不定期抽查学生会各部的值班情况,并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公布抽查结果。
(六)违反本制度第二、第三条规定者,学生会主席团会同办公室,按《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加以处理。
(七)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六、辞退或退出制度
第十六条 在学生会自然换届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
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则。
第十七条 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植好后班勤,不得推卸责任,不闻不问。
第十八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
七、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为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将给
予批评教育及与其所犯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处分的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降职 (五)免职 
     
 
                                    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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