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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包里的大乾坤

 

“太平景象地天交,落拓狂生任笑嘲。到处歌声声不绝,满街齐唱《绣荷包》。”这是清嘉庆十八年(1813)刻本《都门竹枝词》中的一首。荷包在满语中称为“法都”,是装肉干、奶酪等食品用的小干粮袋,为满族人的日常配饰。清中期以后,荷包原有的实用功能逐渐退化,日臻华丽精致。翻阅《清实录》等史籍,荷包出场次数竟然不少,清朝皇帝用它来对大臣表示奖赏和恩宠,足见这小小荷包的“分量”。

 

在经过康乾盛世后,清朝的奢靡之风仍不减少,朝中官员不免“踵事增华,沾染习俗,闲有陈设之物”。嘉庆帝对这些浮华之物非常厌恶,他认为“复我满洲敦庞风气,使旗民人等,咸知节俭”,年节馈赠也应该免去那些奢华之物,最好只用荷包等小物件。

促使嘉庆帝明确提出荷包为年节馈赠之物,则是因为在嘉庆五年(1800),三阿哥绵恺刚至上书房读书,肃亲王永锡就向其进献玉器陈设等物。永锡不仅没有先行奏明,反而还令其府中太监转交皇后饭房太监私自递进。皇子上学向来外廷朝臣是不应参与干涉的。此事涉及内廷皇子,嘉庆帝认为其心不轨。

同年二月,嘉庆帝传谕内阁称“崇俭黜奢,治道所尚。朕素喜俭朴,乃出于天性。一切起居服御,不肯稍事纷靡”,并提及乾隆四十年(1775)以前,还是皇子的他在上书房读书时,遇到年节,赠予师傅及兄弟们的物品也不过是荷包等小物件,从来没有用陈设玩器相赠。最后,嘉庆帝特别声明,“如有以陈设玩好私相馈送者,一经察明,必治重罪。”嘉庆帝“崇俭黜奢”的决心由此可见。

如遇皇帝殡天,赐荷包一事则会暂时取消。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一月,道光帝就以“皇考仁宗睿皇帝大故,未及一周”为由,表示“无意思及年节”,故对于发放荷包等项,“本年暂行停止,俟明年周年,再照从前赏给”。

嘉庆帝虽然钟情荷包,但也因其赏赐荷包而闹出过乌龙事件。

在一次行围中,蒙古青年托霍齐在山梁上遇到了一只老虎并将其射杀。清廷行围时,本该用虎枪(一种特别的长矛)击杀老虎等大型猛兽。因当时虎枪营的官兵是步行前进,来不及赶到,所以身上只配有鸟枪(类似旧式火枪)的托霍齐为不被老虎所伤便用鸟枪将其射杀。嘉庆帝亲眼所见托霍齐在遇到危险时临危不乱,用鸟枪杀虎,故赏给他蓝翎,赐荷包一对、银四两,作为对其勇敢行为的奖励。但嘉庆帝却没想到因为这次奖励,导致了在这一年9次行围中,4只老虎都是用鸟枪击获。

嘉庆二十一年(1816)八月,嘉庆帝从圆明园启銮至木兰围场,见总理虎枪营大臣绵恩等所上奏折中又提到用鸟枪杀虎等语,便非常不满。嘉庆帝觉得如此一来,虎枪营的官兵职责何在!故嘉庆帝在奏折上批复,当时奖赏托霍齐,是因为情况危急,老虎将要伤人,他能够随机应变,而不是因为他用鸟枪杀虎。如果都用鸟枪,又何须数百虎枪营官兵参与围猎。长此以往,虎枪营官兵的技艺也会日渐生疏,行围旧制也将废弛。而且这是清朝旧制,如果不加以整饬,恐怕会失去满人的习气。随后,嘉庆帝下令,日后行围时,如再遇老虎等大型猛兽,必须按照旧例用虎枪迎扎。只有当形势十分紧急,来不及用虎枪时,才可以使用鸟枪。总理虎枪营大臣等要永远遵行,如果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参奏,绝不姑息。若是应该使用虎枪时用了鸟枪,总理虎枪营大臣与行围领队大臣不据实参奏的话,必当一并治罪。以后虎枪营官兵捕获老虎,仍照旧例头枪赏荷包一对,银四两。协同递枪者赏荷包一对,银二两。如有不得已而用鸟枪者,则将赏银减半。

在年终岁尾,皇帝赏赐荷包也会“因地制宜”。由于新疆等地的大臣身在外藩,所以皇帝会特意赏赐给他们福字荷包。而大臣们也将此视为恩惠,要上折谢恩。大臣们获赏荷包后,还要挂在腰间以示恩宠,以表重视。在清代徐珂所编撰的《清稗类钞》中记载:“岁暮,诸王公大臣皆有赐予。御前王大臣所赐为岁岁平安荷包,……外廷大臣亦间有赐荷包一者,皆佩于貂裘衿领间,泥首宫门,以谢宠眷。”

光绪二十年(1894)三月,驻藏大臣奎焕和延茂收到光绪帝赏赐的福字荷包,延茂本打算与奎焕联衔谢恩,不料奎焕却早已将谢恩折发出,延茂只好自己单衔奏明情况。二人同城办事,按例应联衔谢恩,现在却分别单衔谢恩,双方显然是各存意见。这种事情当然不是朝廷所希望看到的,故要求二人摒除私见,以公事为重。

皇帝赏赐给大臣们的福字荷包,虽然是从皇宫出来的物件,但在转送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纰漏。光绪六年(1880)三月,就发生过一起御赐福字荷包在转送途中丢失的事件。乌里雅苏台将军春福上奏,其所得御赐福字荷包等件经由各台站(即驿站)转送后,不仅木匣皮包都已经破烂,而且荷包中所放的银钱等物也少了大半。经逐台站严查,并未发现有遗失、窃取等行为,只是张家口所属布鲁图台站的站务松弛,亟须严饬整顿。

清代皇帝对荷包的喜爱甚至还影响到民间百姓。荷包虽不如金玉珠宝昂贵,却集吉祥于一身。它图案变化多端,内容丰富且形态万千,小小荷包传递的都是美好意愿与祝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2月12日 总第2873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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