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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为了提高我校声像载体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声像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范。

一、声像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外事、党政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2、声像档案的主体是声像载体材料。声像载体材料的记录反映形式以及制作方法、保管条件、利用方式均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和特殊管理。

3、声像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由于档案馆库房保管条件差,我校教育技术中心录制的声像档案有教育技术中心自己保管,待档案馆库房条件改善后再归档案馆保存。

4、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我校党政、教学、科研、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制作工作和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即制作人员接受任务与接受录像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5、要努力实现声像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的方向转变,并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大力开发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为提高本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服务。

6、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

二、声像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声像载休的档案材料,必须对学校与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反映声像制作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自然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特点。

2、归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制作工作和声像裁体材料三个方面,具体范围见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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