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
 
首页 >档案法规 >学校制度 >正文

 

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非档案馆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2、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实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要求。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3、库房内柜架按库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排列,以便于通风降温。柜架应按要求编号。

4、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库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不准随便移动,要定期进行检测。

5、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作为人工照明光源,不宜使用荧光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6、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药物。

7、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对馆藏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8、出入库房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都关闭。

9、库房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若个人无法排除,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版权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西区图书馆一楼 联系电话:0377-635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