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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中心章程
汉文化研究中心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阳师范学院汉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性质 汉文化研究中心是南阳师范学院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属于开放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中心组织国内外学者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三条 建设目标
把汉文化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示范性、在国内外富有特色的研究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争取早日进入河南省和教育部重点基地行列。研究中心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研究任务 承担和组织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汉代历史文化研究、汉代文学与民俗研究、汉代艺术研究、诸葛亮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学术队伍
第五条 机构设置 本中心为研究实体,设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四个研究室、卧龙书院、学术委员会、金榜文物馆、办公室和信息文献室等。
第六条 人员设置 本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两名、研究所长四名。
1、中心主任由南阳师范学院院长聘任,负责研究中心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本中心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制定和实施中心研究培养计划;
5)负责向学院主管院长、科研处处长和其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其职责是积极协助中心主任做好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学术队伍 由专、兼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具体如下:
1、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是国内从事与本中心相关领域的专家;
2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必须完成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务;
3、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4、专、兼职研究人员有权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研究设施,并享有相关的待遇。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
研究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著名专家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的审查、研究课题的审核、研究成果的评估。具体细则详见《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九条 本中心经费由学校拨款、相关系(室)补助和社会捐款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四章 管理措施与奖励制度
第十条 课题负责制 具体细则详见《科研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对于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给予奖励。对于以中心为第一署名人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给予奖励。对于以中心为第一署名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给予奖励。具体细则详见《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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