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安全
 

 

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法

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检测环境、财产的安全,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实验室师生,必须遵守、严格按条例操作。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一)     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     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     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     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     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六)     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     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章  储存和领用
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   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第六条   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第八条   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第九条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章  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    如发生化学危险品被盗事件,已立即上报处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化学危险品,损失多少、残留多少,出具书面报告,交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四章  采购和运输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用多少购多少,减少库存量。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求,并由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    运送过程因选择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第十八条    采购的核查、批复和货品到位的全过程需保留完整文档,并及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报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 版权所有 河南省伏牛山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东区生物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7-6352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