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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人:胡成胜     信息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8-12-29

师工字〔2018〕16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激励她们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建立新业绩,决定在全校开展“巾帼建功”评选活动。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女教职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搭建平台,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敢担当讲奉献的新一代知识女性。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审小组,负责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事宜,

三、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即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参加“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展现新时期高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或在立德树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环境育人等方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学科建设、科研重大项目、管理、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受到师生广泛赞誉,群众威信高,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传承家庭美德、构建和谐校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勤勉敬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工会工作及女职工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评选年度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学校工会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评选。

2.采取分会自愿申报,指标不再分配到各分会。

3.以分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4.各分会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本分会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5.被推荐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本表在校园网工会首页“下载中心”栏下载),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A4正反两面打印)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一份,由分会主席签字盖章,确保主要事迹真实,上报校工会,电子版发工会邮箱(gh@nynu.edu.cn)。

6.学校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审核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三八”节前对“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作为向上级妇联和工会推荐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