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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人: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11-08

为了加强工会印章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主任管理,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

二、工会办公室印章使用由主管副主席审批,法人用章使用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批。

三、日常函件,印章管理人员按照领导授权用印。

四、用印人必须对文书内容负责。由印章管理人员审阅盖章;如需要经办人亲自盖章,须经领导批示,并登记注明。

五、每次用印时间、份数、经办人、签批人、盖印人须注明情况逐项登记。

六、用印要图形端正,字迹清晰,骑年盖月。

七、开具工会介绍信、工会会员关系接转证明要严格履行用印手续,介绍信的存根一般保存三年。开据介绍信后因情况变化未用的,应即退还,将其贴在存根处,并注明情况。

八、严禁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外出,工作中暂离岗位和每日下班后,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要将印章封存。

九、印章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制发机关报告,并认真组织追查,同时通知印章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