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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马培孜     信息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01-04

各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总结表彰她们在学校建设发展和“巾帼建功”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经学校研究,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2014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本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的女教职工。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建设发展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创新、贡献大,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邻里和家庭关系和睦,积极支持和做好女工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及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评选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参数(附后),推荐上报本分会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

3.“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本表在校园网首页文档下载栏82条内下载),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名单由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并于1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20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报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三八节前进行表彰。

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教职工推荐上来,最大限度的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做出贡献。

校工会

人事处

2015年1月4日

附:各分会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参数

党群机关分会:3;行政机关一分会:2; 行政机关二分会:2;行政机关三分会:2;行政机关四分会:2;图书馆分会:5;后勤服务中心分会:0;开发公司分会:2;文学院分会:3;新闻与传播学院分会: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会:1;历史文化学院分会:1;体育学院分会:2;法学院分会:1;外国语学院分会:6;数学与统计学院分会:2;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会:3;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分会: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会:4;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分会:2;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分会:3;音乐学院分会:5;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会:5;经济与管理学院分会:2;教育科学学院分会:2;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会:1;五年制中心分会:1;软件学院分会:2;国际教育学院分会:1。

党委办公室

2015/1/4